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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

    中国新刑法第224条之一关于传销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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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刑法第224条之一关于传销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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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划定,传销,中国,新刑法

         【为您推荐】南山区律师凤冈县律师江安县律师花都区律师龙泉驿区律师荔城区律师隆昌县律师靠上线拉下线,交纳进会费的方式入行的传销对老庶民来说已经不目生了,但还老是传出有人被传销窝点控制的动静,为此,我国专门在中国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后增加了一条,对传销行为做出了解释和划定。

         传销行为害人害自己,假如有熟人朋友邀您加进,请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盲目相信,假如已经被迫加进了,要想办法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这一新增划定,主要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的职员,而不是普通的传销职员,由于他们也是受害者。

         【组织,领导传销流动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流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用度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进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铺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铺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流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倾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流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用度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进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铺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铺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流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实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实,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实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实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门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支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商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支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本钱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需数额较大的。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回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据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传销是通过发铺上下线,拉人头牟取非法利益的,这种靠拉人头牟利的方式根本不是资本运作。

         固然传销与非法集资都是违背国家法律,不受政府保护的,但因资本运作披上了更具诱惑性的外衣,所以更轻易获得相信,因而良多传销组织都假借资本运作的名义入行传销流动。

         目前良多自称资本运作的都实质上长短法传销,入进之后组织都会对职员入行洗脑,使其相信这一方式的正当性和将会产生的高额利润,良多资本运作揄扬得到了国家政府的支持,基本上是欺骗性的假话,只是为了拉拢更多的人入进。

         辨认时只要认清其是否靠拉拢人头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可。

         
    传销被纳进中国新刑法,是我国对打击传销表明的立场,也是对传销份子的强烈一击,任何人都别想钻法律的空子,在没有修正刑法224条以前,传销只能按非法经营罪或诈骗罪处理,修正之后,增加了组织领导犯罪的划定,更加强了对传销份子的威慑力和惩罚力度。

         我们老庶民更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遇到披着资本运作外衣,巨额资金利益的诱惑时要保持寒静,假如把握了确实的证据,坚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