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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

    窝躲、容隐罪量刑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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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窝躲、容隐罪量刑及司法解释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量刑,司法解释,窝躲,容隐罪

         

         一,概念窝躲,容隐罪(刑法第310条),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躲处所,财物,匡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实容隐的行为。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详细包括窝躲罪和容隐罪。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流动。

         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划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躲或容隐犯罪人的行为。

         窝躲,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躲处所,财物,匡助其逃匿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躲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消息,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器具等等,也属于匡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由于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以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

         容隐,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实掩盖犯罪人。

         窝躲,容隐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叛逃未回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需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躲,容隐行为。

         明知,是指熟悉到自己窝躲,容隐的是犯罪的人。

         在开始实施窝躲,容隐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躲,容隐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旧继续实施窝躲,容隐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根据本条的划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职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流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透风报信,情节严峻的,以本罪论处。

         三,认定(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窝躲,容隐行为是在被窝躲,容隐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躲,容隐行为的,才成立本罪。

         假如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约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躲,容隐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因此,本法第3l0条第2款划定,犯窝躲,容隐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躲,容隐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实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躲,容隐罪有相似之处。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实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需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卵翼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减,容隐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容隐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三)本罪与匡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1979年刑法没有划定匡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去的刑法理论以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容隐罪。

         本法增设了匡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以为容隐罪包括匡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

         我们以为,根据刑法的划定,容隐罪应仅限于作假证实容隐的行为,而不包括匡助犯罪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行为。

         不外,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差较大,如何公道划清其界限,还需要研究。

         四,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峻,主要指窝躲,容隐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躲,容隐行为的;窝躲,容隐罪行极其严峻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躲处所,财物,匡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实容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