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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

    2015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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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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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诈骗罪,立案,尺度,信用卡

        诈骗的行为在现在社会上长短常多的,跟着经济的发铺,信用卡也成为人们日常糊口中不可缺少的东西。

       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信用卡来入行诈骗的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先容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尺度。

       根据相关法律划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实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入行信用卡诈骗流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信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据有为目的,超过划定限额或者划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 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回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划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划定的"以非法据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回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回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 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入行违法犯罪流动的;(六)其他非法据有资金,拒不回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划定的前提下持卡人拒不回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回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 收取的用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收拾整顿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尺度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望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信用卡的使用有利有弊,大家在使用时一定要小心,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小编就先容到这里了,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