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73613118
    常德刑事律师

    宋××涉嫌盗窃案

    当前位置 : 首页 > 犯罪辩护

    宋××涉嫌盗窃案

    * 来源 : * 作者 :
    文章导读:案号:2008深福法刑初字第1569号【案情择要】宋××女,1989年2月10日生(作案时19岁),四川省仁寿县人,初中文化,被捕前系深圳市福田区越华工业区某

    案号: 2008深福法刑初字第1569号【案情择要】宋××女,1989年2月10日生(作案时19岁),四川省仁寿县人,初中文化,被捕前系深圳市福田区越华工业区某服装厂员工,,栖身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祠堂村,因涉嫌偷窃于2008年9月1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区分局刑事拘留,2008年9月25日逮捕。

    公诉构造指控宋××,2008年9月11日19时许,宋××在上梅林祠堂村宿舍,趁同住的被害人李某不在房内之机,将李某挎包内的农业银行卡及银行暗码条盗走。

    之后,宋××持该银行卡到上梅林农业银行柜员机上取走人民币5000元。

    到手后,宋××将偷窃的钱藏在宿舍床上的箱子内,并将该银行卡及暗码条放回原处。

    李某取款时才发明卡内的钱被盗报警。

    同年9月15日,宋××得知李某报警后很是畏惧,自动将偷窃的事奉告李某,退还所有赃款,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审质证】公诉构造提交了证据: 1,被告人宋××的供述及分辩;2,被害人李某的陈述;3,识别质料;4,被告人宋××的身份质料;5,环境申明;6,银行生意业务清单;7,李某被盗银行卡开户资料;8,李某被盗银行卡取款监控录像;9,承办警官誊写的"抓获(宋××)颠末”;10,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宋××及辩护为你辩护网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无贰言。

    【苏维为你辩护网辩护意见】1,被告宋××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2,被告宋××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3,被告宋××在案发后全额退还所有赃款,具有悔罪体现,请求法庭对被告宋××从轻惩罚,发起合用缓刑。

    【一审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构造指控沟通。

    【一审法令合用】一审认为,宋××奥秘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举动已组成偷窃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构造指控罪名建立。

    被告宋××犯法后自动向公安构造投案并如实交接犯法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惩罚。

    鉴于宋××归案后认罪立场较好,有必然悔罪体现,且退所有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惩罚。

    【一审讯决】综合本案被告人犯法情节,感化,社会危害性,讯断如下: 被告人宋××犯偷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刑期从讯断执行之日起计较。

    讯断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9月16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罚金自讯断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苏维为你辩护网点评】该一审讯决书上签订的时间为2008年11月4日,现实上领取该讯断书的时间为11月尾,即一审讯决时被告人现实上已经被羁押了两个多月,按照司法实践,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因此,判处四个月拘役的成果也是辩护为你辩护网及被告,被告家眷期望的方针。

    值得一提的是,1月15日开释,恰好能遇上回家过个团聚年。

    【后语】一审讯决后,被告宋××未提出上诉,讯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