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73613118
    常德刑事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划定

    当前位置 : 首页 > 犯罪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划定

    * 来源 : * 作者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划定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知足一定的时间限制。

         依据法律划定,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讯决宣告之条件起。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哀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收录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

         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

           (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具体经由及详细的诉讼哀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情况"指当事人姓名,性别,春秋,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证据",指当事人自以为可以争取胜诉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