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潜逃境外,
潜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潜逃境外,或者在境外潜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留意区分潜逃罪与军人潜逃罪的界限,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划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把握国家秘密的工作职员犯潜逃罪的,依照潜逃罪的划定从重处罚。
这是指“把握”国家秘密就是从重处罚的前提,而不管所把握的国家秘密是否出卖或泄露给其他国家,境外组织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