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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

    侵犯贸易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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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贸易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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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贸易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贸易情报及信息,如出产工艺,配方,商业渠道,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然的工商秘密
    关键词: 特征,侵犯,秘密,法律

           贸易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贸易情报及信息,如出产工艺,配方,商业渠道,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然的工商秘密。

         依《反不合法竞争法》对贸易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家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贸易秘密法律特征  一,侵犯贸易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贸易秘密权利人对贸易秘密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侵犯贸易秘密罪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贸易秘密;  2,行为人采取表露,使用或者答应他人使用所获取的贸易秘密;  3,违背商定或者违背贸易秘密权利人有关守旧贸易秘密的要求,表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贸易秘密。

           三,侵犯贸易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春秋,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表露,使用或答应他人使用,转让属于贸易秘密所有人的贸易秘密,都可构本钱罪的主体。

           四,侵犯贸易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贸易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贸易秘密。

         过失不构本钱罪。

         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念头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念头表现为:   (1)为了交换利益而表露贸易秘密;  (2)为自己从事不合法竞争而使用贸易秘密;  (3)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贸易秘密;  (4)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贸易秘密;  (5)为报复或泄愤而表露贸易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