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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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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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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地划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1人犯有数罪,除被判正法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地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地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10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3种详细划定: 1,数罪中有1罪被判正法刑或者无期徒刑地,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团体巨贪蒋艳萍,因纳贿罪被判正法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地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妇女被判有期徒刑9年,先容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该罪犯地数刑中总和刑期为109年,决定执行地刑期为109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9年,该犯地实际执行期应为9年以上109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超过210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地划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5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3年管制。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地,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划定"假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地,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