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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

    仲裁的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审理的结案与送达——聊聊——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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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的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审理的结案与送达——聊聊——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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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的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仲裁审理的结案与送达 依照法律要求,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限最长1般为两个月。准确地说,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据有关部门解释,这里所说的\"收到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没有被解释为其收到当事人仲裁申请书的实际日期。另外要说明的是,仲裁处理时限的起始时间,应以上述\"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为准(为《劳动法》中的规定),而不应依《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 实际中仲裁办案时间有时会超过上述两个月的期限。有关法规规定,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另外,由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1些致使仲裁庭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使得仲裁委员会决定\"中止\"仲裁审理,而中止仲裁审理的时间,是不计算在上述两个月的期限内的。因此遇有仲裁中止情形,仲裁程序便会要拖延1些时间。 仲裁审理的结案与送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仲裁调解或仲裁裁决对案件审理结束,应将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将审理过程中产生的1系列文书、资料出卷归档,以备事后查阅。 仲裁程序中的送达,是指仲裁机构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将具有法律意义的仲裁文书(如申诉书副本、调解书、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送交仲裁参加人的行为。依法送达,便会产生法律规定的后果,如调解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开庭通知书送达后,若被诉人拒不到庭且无正当理由,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等。如果送达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则不产生上述法律后果。如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名和接收,则表示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的方式1般应为直接送达。也就是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如果本人不在时,可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受送达人拒绝受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如开庭通知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这种送达方式叫留置送达,1般不适用于仲裁调解书的送达。 还有1种送达方式为委托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 最后还有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方式。前者指以挂号寄出仲裁文书,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后者指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或者采用上述各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时,可通过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