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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

    死刑执行前发现需改判情形的案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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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执行前发现需改判情形的案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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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死刑执行前发现需改判情形的案件如何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
    关键词: 改判,刑罚,死刑,如何处理

         

    死刑执行前发现需改判情形的案件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二条的划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死刑,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休止执行,并立刻讲演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在休止执行死刑的条款中增加了第二项休止执行的情形,即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情形。

         增加这一休止执行情形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旨在以法律的形式鼓励被判正法刑的罪犯检举揭发犯罪,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利于入一步查清案情,绝可能地保护公民和国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