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如何合用刑罚
文章导读:对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如何合用刑罚?《中华人民共
关键词: 合用,刑罚,编造,罪名
对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如何合用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五,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职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视治理部分的工作职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实,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职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治理部分的工作职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实,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