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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

    假释考验期的法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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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考验期的法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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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假释考验期的法律划定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前提的犯罪分子附前提的提前开释,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按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
    关键词: 假释,划定,考验,法律

         

    假释考验期的法律划定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前提的犯罪分子附前提的提前开释,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按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我国刑法划定的假释考试期: 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听从监视治理; 二,按照监视机关的划定讲演自己的流动情况; 三,遵守监视机关关于会客的划定; 四,离开栖身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视机关批准。

          监视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视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 二,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 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监视机关划定的行为。

          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