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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

    什么是拘役?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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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拘役?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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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划定的五
    关键词: 拘役,执行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我国刑法划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1.拘役合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需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因为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合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需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入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虽与刑事,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合用对象,合用机关,合用依据,合用程序以及合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显著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管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

         刑法划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这样划定,是由于拘役是一种轻刑,刑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假如刑期太长,就失往了轻刑的意义,且会与有期徒刑相混同;假如刑期太短,又较难起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且轻易与治安治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管所执行。

           3.拘役的待遇。

         刑法划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归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留意对犯罪分子入行认罪服法,政治时势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出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同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

         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划定,是有差别的。

         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归家一至二天,每月归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4.拘役刑期的计算。

         刑法划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

         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同时划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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