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处罚
关键词: 处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尺度的划定》2001.5: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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