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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

    常德刑事律师——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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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刑事律师——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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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应当如何处理1、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百3十6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2、质押权的特征是什么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3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关于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是不能完全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对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除了直接处分质物外还有其他的方式来实现质押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